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务大数据体系相关体制机制和应用服务创新,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平台建设,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政务数据在调节经济运行、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撑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政务数据体系仍存在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标准规范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部署要求,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建设指南。
一、建设背景
(一)建设现状。
1.政务数据管理职能基本明确。
2016年以来,国务院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工作。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结合政务数据管理和发展要求明确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务数据采集、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和安全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2.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覆盖国家、省、市、县等层级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初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编制政务数据目录超过300万条,信息项超过2000万个。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等基础库初步建成,在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安全生产等领域主题库建设,为经济运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政府职责履行提供有力支撑。各地区积极探索政务数据管理模式,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统一归集、统一治理辖区内政务数据,以数据共享支撑政府高效履职和数字化转型。截至目前,全国已建设26个省级政务数据平台、257个市级政务数据平台、355个县级政务数据平台。
3.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能力不断提升,已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100%覆盖,乡镇覆盖率达到96.1%。政务云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夯实,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云基础设施基本建成,超过70%的地级市建设了政务云平台,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上云,初步形成集约化建设格局。建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起覆盖国务院部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初步实现政务数据目录统一管理、数据资源统一发布、共享需求统一受理、数据供需统一对接、数据异议统一处理、数据应用和服务统一推广。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已接入各级政务部门5951个,发布53个国务院部门的各类数据资源1.35万个,累计支撑全国共享调用超过4000亿次。国家公共数据开放体系加快构建,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了省级数据开放平台,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开放服务。
(二)取得的成效。
1.经济调节方面,利用大数据加强经济监测分析,提升研判能力。数字技术在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投资监督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应用持续深化,政府经济调节数字化水平逐步提高。各地区运用大数据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加强覆盖经济运行全周期的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不断提升对经济运行“形”和“势”的数字化研判能力。
2.市场监管方面,通过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能力。利用前端填报合并、后端数据共享等方式,推进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商务等多部门业务协同,实现企业年报事项“多报合一”,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法人基础信息,支持地方和部门开展企业违规行为监管、行业动态监测和辅助决策分析,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3.社会管理方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大数据算法建模、分析应用为手段,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通过数据融合支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危化品、矿产等重点企业风险态势分析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提升社会治理、应急指挥的效率和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状况分析,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4.公共服务方面,促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办事效率。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挖掘、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促进政务服务办理方式不断优化、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创新个税专项扣除、跨省转学、精准扶贫、普惠金融等服务模式,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目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速推进。
5.生态环保方面,强化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生态环保主题库,涵盖环境质量、污染源、环保产业、环保科技等数据,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支撑环境质量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23类应用,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了数据支持。
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及时响应并解决各地区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推动各类防疫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通共享,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共享调用健康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隔离管控等涉疫情数据超过3000亿次,为有效实施精准防控、助力人员有序流动,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层面已明确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但部分政务部门未明确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构,未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各级政务部门既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又归属于本地政府管理,政务数据管理权责需进一步厘清,协调机制需进一步理顺。基层仍存在数据重复采集、多次录入和系统连通不畅等问题,影响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高效共享。
2.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不够充分。
当前政务数据资源存在底数不清,数据目录不完整、不规范,数据来源不一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政务数据目录规范化管理。数据需求不明确、共享制度不完备、供给不积极、供需不匹配、共享不充分、异议处理机制不完善、综合应用效能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有些部门以数据安全要求高、仅供特定部门使用为由,数据供需双方自建共享渠道,需整合纳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3.政务数据支撑应用水平亟待提升。
政务云平台建设与管理不协同,政务云资源使用率不高,缺乏一体化运营机制。政务数据质量问题较为突出,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亟待提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综合分析需求难以满足,数据开放程度不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地方对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系统数据的需求迫切,数据返还难制约了地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数字化创新应用。
4.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尚不健全。
由于各地区各部门产生政务数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不尽相同,政务数据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化支撑,在数据开发利用时,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数据进行清洗、比对,大幅增加运营成本,亟需完善全国统一的政务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标准规范实施推广、应用绩效评估等重视不足,一些标准规范形同虚设。
5.政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亟需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后,亟需建立完善与政务数据安全配套的制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亟待加强。缺乏专业化的数据安全运营团队,数据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在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行管理三个层面尚未形成数据安全保障的有机整体。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进一步发挥数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有效利用,构建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全局性谋划、一体化布局、整体性推进,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聚焦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各环节全过程,切实破解阻碍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性瓶颈,整体推进数据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继承发展、迭代升级。充分整合利用各地区各部门现有政务数据资源,以政务数据共享为重点,适度超前布局,预留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和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政务数据应用支撑能力。
坚持需求导向、应用牵引。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从政府管理和服务场景入手,以业务应用牵引数据治理和有序流动,加强数据赋能,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与应用,使政务数据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运用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多数字化服务,推动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
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安全协同共治,运用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进政务数据安全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动安全与利用协调发展。
(三)建设目标。
2023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政务数据质量不断改善。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和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信用体系等主题库,并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基本纳入目录管理,有效满足数据共享需求,数据服务稳定性不断增强。
到2025年,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任务。
统筹管理一体化。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形成各地区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新格局。
数据目录一体化。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全量覆盖、互联互通的高质量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建立数据目录系统与部门目录、地区目录实时同步更新机制,实现全国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
数据资源一体化。推动政务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共享过程可追溯、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推动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形成统筹管理、有序调度、合理分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共享交换一体化。整合现有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形成覆盖国家、省、市等层级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提供统一规范的共享交换服务,高效满足各地区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
数据服务一体化。优化国家政务数据服务门户,构建完善“建设集约、管理规范、整体协同、服务高效”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应用创新力度,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一体化、高水平政务数据平台。
算力设施一体化。合理利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完善政务大数据算力管理措施,整合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主节点与灾备设施,优化全国政务云建设布局,提升政务云资源管理运营水平,提高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大数据算力支撑能力。
标准规范一体化。编制全面兼容的基础数据元、云资源管控、数据对接、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回流等标准,制定供需对接、数据治理、运维管理等规范,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安全保障一体化。以“数据”为安全保障的核心要素,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数据安全防护和监测手段,加强数据流转全流程管理,形成制度规范、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三位一体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三、总体架构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三类平台和三大支撑。三类平台为“1+32+N”框架结构。“1”是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我国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流转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户;“32”是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筹建设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地区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供需对接、汇聚整合、共享开放,与国家平台实现级联对接;“N”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数据汇聚整合与供需对接,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尚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部门,可由国家平台提供服务支撑。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三个方面。
图1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总体架构图
(一)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内容构成。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在现有共享平台、开放平台、供需对接系统、基础库、主题库、算力设施、灾备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完善,新建数据服务、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政务云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等系统组件,打造形成的国家级政务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基础库和主题库两类数据资源库,数据分析系统、数据目录系统、数据开放系统、数据治理系统、供需对接系统、数据共享系统六大核心系统,以及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政务区块链服务、政务云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算力设施、灾备设施等相关应用支撑组件。
(二)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关系。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核心节点。地方和部门政务数据平台的全量政务数据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据治理,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服务门户注册数据目录,申请、获取数据服务,并按需审批、提供数据资源和服务。
图2 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关系图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整合形成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政务数据主管机构,统筹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推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已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国务院部门,应将本部门平台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按需调用。尚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国务院部门,要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上按照统一要求提供数据资源、获取数据服务。
各地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辖区内政务数据资源和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可采用省级统建或省市两级分建的模式建设完善地方政务数据平台,并做好地方平台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按需调用;同时,应当按照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推进基础数据服务能力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各县(市、区、旗)原则上不独立建设政务数据平台,可利用上级平台开展政务数据的汇聚整合、共享应用。
图3 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有关系统关系图
(三)与相关系统的关系。
1.整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现有数据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现有资源和能力,优化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构建形成统一政务数据目录、统一政务数据需求申请标准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规则,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协同高效的政务数据服务。
2.涉密数据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开展共享,推进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建设政务外网数据向政务内网安全导入通道,以及政务内网非涉密数据向政务外网安全导出通道,实现非涉密数据与政务内网共享有效交互、涉密数据脱密后依托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安全共享、有序开放利用。
3.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具备对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军队等机构数据的能力,应遵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总对总系统联通或分级对接。
4.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按需接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及第三方互联网信息平台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对接方式等,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有序共享、合理利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
5.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与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融合对接,充分利用云、网等基础资源,发挥云资源集约调度优势,提升资源调度能力,更好满足各地区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需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数据开放服务。
图4 国家平台与相关系统关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