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央网信办《“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工信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要求,推动我国数据产业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引导行业企业做好数据采集、存储、标注、识别、挖掘、分析、转换、检索、传输、应用、共享、确权、交易、治理、灾备等各环节工作规范,强化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标准,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通协企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特开展“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工作。这将对规范数据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服务、赋能经济转型与社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要求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以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业务为主的企事业单位。
2、由我会指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协会按我会分配名额推荐的企业。
3、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成员单位。
二、评定内容、申报流程及步骤
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将等级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五个等级。重点对企业“综合条件、财务指标、技术人员、完成业绩、技术标准、安全体系、服务体系、有无重大安全事故”等一级指标及其若干二、三级指标进行全面评定。
首次参加企业,按照“提交资料→初审初评→专家评审→核准公示→终审备案→颁发证书→年度复审”的步骤进行。
(一)提交申请及递交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中国企业信息化网(www.ein.org.cn)下载《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企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我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企业发送《受理通知函》。企业根据要求完整填写申报书后,胶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寄送至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企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eicc@ein.org.cn)。如有关推荐单位,则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初审初评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企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委托工信中通(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将企业材料及有关数据进行初步审核、调研和评价,并确定初步评定意见。
(三)专家评审
将组织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及数据领域的有关专家定期对参与企业的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能力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评定。
(四)公示、终审并备案
将评级结果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意见,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定等级结果。
(五)颁发证书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企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向合格企业颁发统一样式的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六)年度复审
等级评定结果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每年需年度审查,每次年审需提前3个月向我会提交相关资料。年审时等级有变动企业,将公示其等级变动结果,并更换其标牌和证书。5年期满后要续评企业需重新申报。
三、管理和监督
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评定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企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将会对其进行全面调查,经核实后将会降低或者撤销其能力等级结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200678、68200686
传 真:010-68200656
E-mail:eicc@ein.org.cn
http://www.ein.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信部万寿路机关)
邮 编:100846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企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
申请入口: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申请
附件一: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
附件二: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三: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