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年会在京成功召开。在“互联网广告发展与法律规制”分论坛上,中国广告协会发布我国首个专门应用于互联网广告的设备标识规范——《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T/CAAAD 003—2020),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广告业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标准发布仪式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杨正军主任向与会专家详细解读了《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集合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广告主、互联网广告媒体平台、第三方监测公司、数字营销技术公司、审计公司等行业各方力量共同起草完成,是我国首个专门应用于广告的互联网设备标识规范,旨在定义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规范其生成与服务原则、功能要求以及安全要求等,同时提出几种不同的实现方案供行业参考使用。本标准重点提出广告标识应具有可开关性、可重置性和可更新性等特性,给予用户足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对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具体而言用户可以通过方便快捷的方式对互联网广告标识进行开启或关闭,还可以对互联网广告标识(CAID)进行重置,互联网广告标识(CAID)的生成算法应用定期更新机制,保证匿名性与强对抗性。
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的特性
基于第三方服务平台实现的标识方案
《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
(T/CAAAD 003—2020)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秒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尼尔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中国、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倪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