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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作者: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日期:2020-12-30

   发文机关: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发文字号:水节约〔2020〕290号

   成文日期:2020-12-18

   发布日期:2020-12-30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两部委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水利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用水定额:水泥》《工业用水定额:建筑卫生陶瓷》《工业用水定额:平板玻璃》《工业用水定额: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工业用水定额:有机硅》《工业用水定额:赖氨酸盐》《工业用水定额:乳制品》《工业用水定额:化学制药产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