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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你的信息安全吗?一个装修业务员卖了6万多条个人信息
作者:顾元森   来源:现代快报网   日期:2018-11-30

 

    11月29日,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某为电话推销房屋装饰服务,非法将6万多条涉及公民个人姓名、房屋地址及联系电话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微信截图


    “2017年5月左右,我正筹备开一家装饰公司,为客户来源发愁,便联系张某看,能不能搜集一些潜在的客户信息资料。”证人蔡某(另案处理)称,张某在业内“搞信息”颇有名气,在向张某提出索要客户资料后,他很快就收到了一份名为“话单”的电子邮件,里面是4.98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以及手机号码。原来,张某曾在不同时间供职过三家装修公司,每个装修公司电脑里面都存有详细的客户信息,内容包括小区的名字、业主的电话、以及业主的具体装修内容。张某自行搜集,之后提供给业内朋友,或者直接打给对方询问有无装修需求,伺机推销。

    经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期间,张某为电话推销房屋装饰服务,非法将共计6万余条涉及公民个人姓名、房屋地址及联系电话的信息提供给蔡某等人。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超过5万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考虑该案的具体案情、张某犯罪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去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新的界定: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即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