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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自媒体应重视信息安全与合规管理
作者:孙益武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日期:2019-03-05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自媒体诞生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微信、微博两大平台自媒体已经日益成为侵权的重灾区。该报道引发关注。本报特约学者探讨。

    据2019年2月13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微信、微博两大平台自媒体已经日益成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这既是对事实的总结,也是对平台和自媒体的合规提醒。

    首先,从现象窥探原因,网络著作权侵权多发与网络应用的普及率具有某种必然性。这与网络媒体与传统纸媒和广播电视平台的此消彼长有关。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19年元旦前后,全国约有20家报纸停刊。另据2018年8月2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其中使用搜索引擎和网络新闻的网民分别达6.57亿、6.63亿,网民使用率对应为81.9%和82.7%。具体到微信和微博来说,截至2018年9月,微信月活用户已经达10.82亿;截至2018年6月,微博月活跃用户数达4.31亿。因此,这两大平台成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多发的重灾区就不足为奇。

    其次,从司法层面来看,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激增,其中涉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上升速度最快。根据《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年)》(白皮书)披露的数据,在2017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商标和专利案件分别为137267件、37946件、16010件,同比分别上升为57.80%、39.58%、29.56%。另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9月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数据报告》,2015年、2016两年全国著作权侵权案件在知产案件中占比达50.2%,其中四分之三属于侵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的案件。从平台来看,来自2017年的《腾讯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微信共收到针对个人账号侵权投诉107000余件,其中,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主要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同时期,微信共收到针对公众号文章侵权投诉61000余件,其中著作权侵权投诉接近一半,占总投诉量的41%。

    再次,纠纷增长既与纠纷本身数量众多有关,又与维权便利化使得更多案件浮现出来有关。一方面,平台根据通知删除规则提供了投诉和举报通道;另一方面,法院加强审判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为高效快捷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提供了切实保障。在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基础上,多地陆续设立了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先后批复在南京、武汉等11个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2018年2月,又批复在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2019年1月,兰州、长春等知识法庭相继挂牌。这为部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专业审判力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并施行,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有效化解提供了制度保障。

    最后,自媒体平台虽然可适用避风港规则免受侵权之诉的困扰,但这不意味着平台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可以置若罔闻,甚至推波助澜,或打着“用户生产内容”(UGC)抗辩大旗背地里大肆侵权获利。如果平台没有依法履行“通知删除”规则,及时传递合格的通知和反通知,及时屏蔽、断开或删除嫌疑侵权链接,可能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除了平台的通知和删除义务,平台还需要在管理规则和用户协议等文书中,提醒用户和读者,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通时通过人工和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巡查和监督。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曾经多次“亮剑”自媒体乱象,可以预见,对自媒体依法严管将成为常态。监管重点就包括自媒体肆意抄袭侵权,大肆洗稿圈粉,构建虚假流量,破坏正常传播秩序等非法行为。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需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人力支持和技术投入,自媒体更加需要重视信息安全与合规,只有源头上减少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压力才能有所缓解。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尤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