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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加强伦理研究给人工智能植入一颗“良芯”
作者:闫坤如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9-05-13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人工智能在机器学习、语音识别、人脸识别、机器视觉、智能搜索、遗传编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机器人、无人驾驶、经济政治决策、控制系统与仿真系统中,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水平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

    去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举行第九次集体学习,提出发挥人工智能的“头雁”效应,勇闯“无人区”,夯实人工智能发展基础,加强人工智能和创业融合发展,要让新一代人工智能为经济发展添薪续力。同时提出要“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这从顶层设计高度为我国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要初步建立部分领域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机器学习的应用让阿尔法狗轻易战胜围棋世界冠军棋手,也带来了机器智能是否超越人类智能的困扰;机器学习与图像识别技术让无人驾驶汽车轻松上路,也带来机器设计上的道德思考;大数据在营销、医疗、教育等领域广泛应用,也带来侵犯隐私等伦理问题。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使人们日益意识到,应用安全应该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与前提。为了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安全发展,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要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以不侵犯国际公认的以及宪法、法律规定的人的基本权利作为人工智能设计的根本出发点。人工智能的应用不能侵犯到人的主体性权利。

    二是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为了增进人类福祉与可持续发展,要以不伤害人类为前提。1942年美国科幻作家阿西莫夫提出了机器人三定律:“第一条: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个体,不能目睹人类受到伤害不干预;第二条: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的命令,命令与第一条冲突时除外;第三条:机器人在不违反第一第二条的原则下,要保护自己的安全。”美国电子与电气工程师协会也提出,在设计、开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时应该遵循人类福祉的伦理原则,在人工智能的设计和使用中优先考虑人类福祉的指标。

    三是为了确保人工智能的应用安全,人工智能应尊重基本人权、规章制度、核心原则及价值观;人工智能的应用要在技术上安全可靠,避免因技术不足而造成无意的伤害。人工智能的发展,应该保障其环境与用户的外部安全,应该保障其应用的可靠性以及内部技术的稳健性,如保障数据安全、抵抗黑客攻击等。还应该保障人机交互中的情感安全,在人工智能的发布之前进行严格测试,以确保智能系统不会影响人的安全保障权益。

    四是人工智能发展应保护数据安全,避免泄露隐私。人工智能技术在大数据的支持下快速发展,但是海量的大数据包含了使用者的隐私,例如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注册地址、银行账号、居住地点、运动轨迹、身体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信息泄露往往会危害用户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人工智能发展的最初目的与最终目标都是为了人类发展与社会进步,人工智能软件在研发和设计阶段必须遵守数据保护条例。

    五是人工智能的设计与应用要关注公平和正义,不应扩大主体间权力、地位的差距,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和不正义。人工智能的发展要确保其设计目的是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某些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人工智能的使用要立足于消除国与国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而不是加大贫富差距或者人为构建数字鸿沟。人工智能的设计者要对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做好技术完善与升级,保障人工智能使用公平。

    六是通过关注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在人工智能设计中嵌入“善”的道德来防范与规避安全威胁、数据隐私等风险。人工智能发展会带来一些伦理问题,但伦理规制并非是为了限制人工智能发展,伦理也可以成为人工智能创新的源泉。只有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加强伦理规范研究,才能更好地引导与规约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人工智能伦理原则既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先手棋”,也是“助推器”。要通过政府、企业、学者、公众等共同努力,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在人工智能中植入一颗“良芯”,促进其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